XX妇联关于落实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汇报
州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
根据X组电明〔2010〕32号《关于XX选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选派了王勤同志(州妇联城乡部部长)到蒙自县文澜镇绿茵社区负责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现按照X农建〔2010〕4号《关于对全州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将我单位落实新农村建设工作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联系。自工作队员下派以来,州妇联多次与被选派同志联系,及时了解下派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并明确由州妇联办公室主任作为州妇联与下派点的联络员,负责适时向下派点领导了解下派人员工作情况,并兑现下派人员的相关待遇。
二、及时指导。州妇联领导除对下派人员提要求外,还经常性地深入到联系点对具体工作进行了指导,3月份来,州妇联主席及相关领导共深入到绿茵社区3次12人次,调研指导相关工作。
三、提供支持。工作队员下派到绿茵社区以来,州妇联领导多次听取下派人员对派驻点的工作情况汇报,当听说,社区新办公室因装修经费不足,迟迟不能按期迁入新址办公后,及时对选派人员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并对绿茵社区给予资金支持。
四、落实待遇。下派人员驻社区后,恬逢云南妇联参与新农村建设X河现场会和妇女工作在我州召开。尽管工作任务重,人员严重不足,但为了不影响选派同志安心社区工作,州妇联领导始终未提出让被选派的同志回单位工作。同时,按照州委组织部要求,严格落实了被选派人员的工资、资金和福利等待遇。期间,被选派人员均与在岗人员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另外,按照出勤天数每天10元的生活补助费将在选派人员回到单位进行兑现。
总之,选派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既是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对州妇联机关干部的培养和锻炼,州妇联领导高度重视落实有关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规定,全力支持下派人员完成工作任务,使其在下派期间得到锻炼和提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继续落实好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规定,使其圆满完成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的工作任务。
XX妇联
201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