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构建和谐人口 建设和谐社会的思考
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构建和谐社会应当以构建和谐人口为基础。人口的规模、素质、结构与分布之间的相互和谐是衡量人口和谐的重要指,更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构建和谐社会,人口问题至关重要,没有人口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
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经过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不懈的努力,特别是“十五”期间各项工作的突破性进展,红河州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由1971年的36.66‰和28.9‰下降到2007年的13.3‰和6.8‰;妇女总和生育率由5.9个下降到1.75个。计划生育率和综合节育率分别由2000年86.2%和81.7%提高到2007年的95%和85.1%,分别上升了8.8和3.4个百分点,从2006年开始,我州与全省同步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为实现人口和谐创造了有利条件。如何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当前人口问题,构建和谐人口,建设和谐社会,成为当前全州人口计生工需要认真思考的课题。
控制人口规模是构建和谐人口的首要前提,
构建和谐人口建设和谐社会必然需要以合理的人口规模为基础,但我州目前的低生育水平的形成,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相当一部分群众的生育意识和生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差距,目前全州育龄妇女还在100万人以上,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约35万人,人口总量和新增人口总量大,人口贯性增长势头强劲,“低增长率,高增长量”的问题仍然存在。人口控制南北差距较大,南部地区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居高不下;特别是受20世纪80-90年代第三次出生人口高峰的影响,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将形成一个新的高峰,全州人口出生将呈现结构性回升趋势;同时,受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二孩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直接影响,政策内生育水平将有所上升;这都对巩固当前低生育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果没有有效的干预措施,将对教育、卫生、就业、医疗、养老产生交错影响,既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也有碍于社会和谐。
因此,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十一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和社会保障力度,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黄牌警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强化政府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挖掘农村人口控制的潜力仍然是当前控制人口规模的重要措施。
优化人口结构是构建和谐人口的重要条件
人口结构主要包括性别、年龄结构,目前我州人口出生性别比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明显的偏离,2007年全州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16:100,人口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的市县只有4个,偏离最突出的地区已达146:100。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后果。如导致贫困落后地区的婚姻资源将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单亲家庭(特别是男性单亲家庭)比例增大,并引发早婚现象增多,单身老人养老难,拐卖妇女、嫖娼、性犯罪增加等其他的社会问题。同时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1990年全州老年系数为4.84%, 2000年达到5.92%,2007年达到7.29%,全州已属成年型人口,老龄化趋势日渐突出,预计再过10年左右时间,全州将进入老年型社会。目前红河州人均GDP还远低于1000美元这个水平,老龄化呈现出 “未富先老”的特点;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完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健全,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养老保障存在一定风险,这都将对未来社会抚养比、储蓄率、消费结构及社会保障等产生重大影响。性别比、老龄化等人口结构上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严重影响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应逐步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养老保障体制和养老服务机制,推动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在性别比偏高地区应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有效遏制性别比攀升势头,加快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文明观念;运用法律手段,严格监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弃婴溺婴、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自身的和谐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提高人口素质是构建和谐人口的核心要素
人口素质主要包括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全州青壮年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仍然占有一定比例,人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3年,和发达地区相比仍较大的差距;城乡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呈现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偏低,与城镇人口学历相对过剩的“两极性”现象。从身体健康素质上来说,2007全州人口平寿命为68岁,与内地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作为处于云南省第二位的出生缺陷高发地区,由于出生缺陷干预手段的缺失导致遗传性病残儿出生有所回升,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广大农村 ,医疗卫生水平普遍低,医疗保障体系仍不健全。人口素质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仍不适应,人口素质偏低的状况较为突出,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成为促进人口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优先投资于人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人口科技文化和身体素质。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队伍和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公共卫生资源的社会效益促,进全州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能力和整体水平的提高。认真落实《云南省人口出生缺陷预防规定》,进一步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大力开展出生缺陷预防,积极探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身体素质。
人口分布合理是构建和谐人口的重要保证
人口分布主要指人口的地域和空间分布,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对人口空间分布的影响日益显著。人口的流出,缓解了当地就业压力,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入和新的观念 ,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如空巢老人的养老及生活、医疗保障,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等。与些同时,在州内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几个内地县市,流入人口总量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流动人口的进入,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也给当地城市管理、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带来较大的压力。流动人口就业难、就医难、子女就学难、维权保障难、计生管理难等问题对统筹城乡、区域协调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我州流动人口已达40余万人,并且每年都有大幅度上升的趋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造成掌握信息难、管理服务难、执法处罚难,给稳定低生育水平带来了新的困难,原来以户籍地为主的管理方法显然已经很难适应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要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针对流动人口问题,需要通过区域性规划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力与就业市场,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消除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努力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努力消除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盲点、死角。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流动人口信息互通和协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为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效性,提升全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
总之,构建和谐人口、建设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统工程。当前全州经济发展程度还远未到抑制生育水平的临界值,人口形势仍不容盲目乐观。只有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全局出发,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础性的工作,放在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位置来谋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深化户籍、就业、社会保险、土地等综合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机制,综合考虑人口的规模、结构、素质和分布等因素,坚持人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才能真正促进人口和谐,实现从人口大州向人力资本强州的转变,实现人口自身的和谐发展和与经济、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红河州的社会和谐。